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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四 伊川先生(第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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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灾也。民以食为命,故有灾必书。

冬十有二月,无骇卒。

未赐族,书名而已。

九年春,天王使南季来聘。

周礼:大行人时聘以结诸侯之好。王法之行,时加聘问,以怀抚诸侯,乃常礼也。春秋之时,诸侯不修臣职,朝觐之礼废绝,王法所当治也。不能正典刑,而反聘之,又不见答,失道甚矣。

三月癸酉,大雨震电;庚辰,大雨雪。

阴阳运动,有常而无忒,凡失其度,皆人为感之也。故《春秋》,灾异必书。汉儒傅其说而不达其理,故所言多妄。三月大雨震电,不时,灾也。大雨雪,非常为大,亦灾也。

夏,城郎。

书不时也。

冬,公会齐侯于防。

谋伐宋也。

十年春,王二月,公会齐侯、郑伯于中丘。

为师期也。

夏,翚帅师会齐人、郑人伐宋。

三国先遣将致伐。齐、郑称人,非卿也。翚不称公子,与四年同。

六月壬戌,公败来师于菅。

不言战而言败,败者为主,彼与战而此败之也。

辛未,取郜;辛巳,取防。

取二邑而有之,盗也。

秋,宋人、卫人入郑。

郑劳民以务外,而不知守其国,故二国入之。

宋人、蔡人、卫人伐戴,郑伯伐取之。

宋人、卫人入郑,蔡人从之伐戴。郑伯围戴克之,取三师焉。戴,郑所与也,故三国伐之。郑、戴合攻,尽取三国之众,其残民也甚矣。

冬十月壬午,齐人、郑人入廊。

讨不会伐宋也。宋以公子冯在郑,故二国交恶。《左氏传》云:“宋公以王命讨之。”于《春秋》不见其为王讨也。王臣不行,王师不出,矫假以逞私忿耳。

十有一年春,滕侯、薛侯来朝。

诸侯虽有相朝之礼,而当时诸侯于天子未尝朝觐,独相率以朝鲁,得为礼乎?

夏,公会郑伯于时来。

谋伐许也。

秋七月壬午,公及齐侯、郑伯入许。

书“及”,内为主。非内为主,则先书会伐,后书入也。

冬十有一月壬辰,公薨。

翚谮于桓公,而请弑之。公祭钟巫,馆于寪氏。翚使贼弑公于寪氏,立桓公而讨寪氏,有死者。人君终于路寝,见卿大夫而终,乃正终也。薨于燕寝,不正其终也。薨不书地,弑也。贼不讨,不书葬,无臣子也。

○桓公名轨,惠公子,隐公弟,桓王九年即位。《谥法》:辟土服远曰桓。

元年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

桓公弑君而立,不天无王之极也,而书“春王正月,公即位”,以天道王法正其罪也。

三月,公会郑伯于垂,郑伯以璧假许田。

隐公八年,郑伯使宛来归祊,盖欲易许田,鲁受祊而未与许。及桓弑立,故为会而求之,复加以璧。朝宿之邑,先祖受之于先王,岂可相易也?故讳之曰假。讳国恶,礼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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