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四 伊川先生(第4页)
为灾也。民以食为命,故有灾必书。
冬十有二月,无骇卒。
未赐族,书名而已。
九年春,天王使南季来聘。
周礼:大行人时聘以结诸侯之好。王法之行,时加聘问,以怀抚诸侯,乃常礼也。春秋之时,诸侯不修臣职,朝觐之礼废绝,王法所当治也。不能正典刑,而反聘之,又不见答,失道甚矣。
三月癸酉,大雨震电;庚辰,大雨雪。
阴阳运动,有常而无忒,凡失其度,皆人为感之也。故《春秋》,灾异必书。汉儒傅其说而不达其理,故所言多妄。三月大雨震电,不时,灾也。大雨雪,非常为大,亦灾也。
夏,城郎。
书不时也。
冬,公会齐侯于防。
谋伐宋也。
十年春,王二月,公会齐侯、郑伯于中丘。
为师期也。
夏,翚帅师会齐人、郑人伐宋。
三国先遣将致伐。齐、郑称人,非卿也。翚不称公子,与四年同。
六月壬戌,公败来师于菅。
不言战而言败,败者为主,彼与战而此败之也。
辛未,取郜;辛巳,取防。
取二邑而有之,盗也。
秋,宋人、卫人入郑。
郑劳民以务外,而不知守其国,故二国入之。
宋人、蔡人、卫人伐戴,郑伯伐取之。
宋人、卫人入郑,蔡人从之伐戴。郑伯围戴克之,取三师焉。戴,郑所与也,故三国伐之。郑、戴合攻,尽取三国之众,其残民也甚矣。
冬十月壬午,齐人、郑人入廊。
讨不会伐宋也。宋以公子冯在郑,故二国交恶。《左氏传》云:“宋公以王命讨之。”于《春秋》不见其为王讨也。王臣不行,王师不出,矫假以逞私忿耳。
十有一年春,滕侯、薛侯来朝。
诸侯虽有相朝之礼,而当时诸侯于天子未尝朝觐,独相率以朝鲁,得为礼乎?
夏,公会郑伯于时来。
谋伐许也。
秋七月壬午,公及齐侯、郑伯入许。
书“及”,内为主。非内为主,则先书会伐,后书入也。
冬十有一月壬辰,公薨。
翚谮于桓公,而请弑之。公祭钟巫,馆于寪氏。翚使贼弑公于寪氏,立桓公而讨寪氏,有死者。人君终于路寝,见卿大夫而终,乃正终也。薨于燕寝,不正其终也。薨不书地,弑也。贼不讨,不书葬,无臣子也。
○桓公名轨,惠公子,隐公弟,桓王九年即位。《谥法》:辟土服远曰桓。
元年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
桓公弑君而立,不天无王之极也,而书“春王正月,公即位”,以天道王法正其罪也。
三月,公会郑伯于垂,郑伯以璧假许田。
隐公八年,郑伯使宛来归祊,盖欲易许田,鲁受祊而未与许。及桓弑立,故为会而求之,复加以璧。朝宿之邑,先祖受之于先王,岂可相易也?故讳之曰假。讳国恶,礼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