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四 伊川先生(第3页)
书螟,书螽,皆为灾也。国之大事,故书。
冬十有二月,宋人伐郑,围长葛。
伐国而围邑,肆其暴也。
六年春,郑人来输平。
鲁与郑旧修好,既而迫于宋、卫,遂与之同伐郑,故郑来绝交。输平,变其平也。匹夫且不肯失信于人,为国君而负约,可羞之甚也。
夏五月辛酉,公会齐侯,盟于艾。
始平于齐也。
秋七月。
无事,书首月天时,王月备而后成岁也。
冬,宋人取长葛。
宋之围长葛,岁且周矣,其虐民无道之甚,而天子弗治,方伯弗征,郑视其民之危困,而不能保有赴诉,卒丧其邑,皆辠也。宋之强取,不可胜诛矣。
七年春,王三月,叔姬归于纪。
伯姬为纪夫人,叔姬其娣也,待年于家,今始归。娣归不书,闵其无终也。
滕侯卒。
不名,史阙也。
夏,城中丘。
为民立君,所以养之也。养民之道,在爱其力。民力足则生养遂,生养遂则教化行而风俗美,故为政以民力为重也。《春秋》,凡用民力必书。其所兴作,不时害义,固为罪也;虽时且义,必书,见劳民为重事也。后之人君知此义,则知慎重于用民力矣。然有用民力之大而不书者,为教之意深矣。僖公修泮宫,复閟宫,非不用民力也,然而不书,二者复古兴废之大事,为国之先务,如是而用民力,乃所当用也。人君知此义,则知为政之先后轻重矣。凡书城者,完旧也;书筑者,创始也。城中丘,使民不以时,非人君之用心也。
齐侯使其弟年来聘。
凡不称公子而称弟者,或责失兄弟之义,或罪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。左氏、《公羊传》皆曰年,齐僖公之母弟。先儒母弟之说,盖缘礼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说。其曰同母弟,盖谓嫡尔,非以同母为加亲也。若以同母为加亲,是不知人理,近于禽道也。天下不明斯义也久矣。僖公爱年,其子尚礼秩如嫡,卒致篡弑之祸。书弟,见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也。桓三年同。
秋,公伐邾。
《左氏传》:“为宋讨也。”擅兴甲兵,为人而伐人,非义之甚也。
冬,天王使凡伯来聘。
周礼:时聘以结诸侯之好。诸侯不修臣职而聘之,非王体也。
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。
初,戎朝于王,发幣于公卿,凡伯弗宾。王使凡伯来聘,戎伐之于楚丘以归。楚丘,卫地。伐,见其以众。天子之使,道由于卫,而戎得以众伐之,卫不能卫,其辠可知。言“以归”,则非执,凡伯有失节之辠。
八年春,宋公、卫侯遇于垂。
齐侯将平宋、卫于郑,有会期,宋公以警请于卫,请先相见,故遇于垂。宋忌郑之深,故与郑卒不成好。无诸侯相见之礼,故书曰遇。
三月,郑伯使宛来归粉。
鲁有朝宿之邑,在王畿之内,曰许。郑有朝宿之邑,近于鲁,曰祊。时王政不修,天子不巡守,鲁亦不朝,故欲以祐易许,各取其近者,故使宛来归祐,归鲁。来,言易也。朝宿之邑,先祖受之于先王,岂可相易也?郑来归而鲁受之,其罪均也。
庚寅,我入祊。
入者,内弗受也,义不可而强入之也。
秋七月庚午,宋公、齐侯、卫侯盟于瓦屋。
宋为主也。盟,与郑绝也。
八月,葬蔡宣公。
速也。诸侯五月而葬,不及期,简也。
九月辛卯,公及莒人盟于浮来。
邻国之交,讲信修睦可也,安用盟为?公屈己与臣盟,义非安也。
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