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灯
护眼
字体:大中小

卷第四 伊川先生(第5页)

章节目录保存书签

夏四月丁未,公及郑伯盟于越。

桓公欲结郑好以自安,故既与许田,又为盟也。弑君之人,凡民罔弗慰,而郑与之盟以定之,其辠大矣。

秋,大水。

君修德则和气应而雨暘,若桓行逆德而致阴沴,乃其宜也。

二年春,王正月,戊申,宋督弑其君兴夷及其大夫孔父。

桓公无王,而书王正月,正宋督之辠也。弑逆之罪,不以王法正之,天理灭矣。督虽无王,而天理未尝亡也。人臣死君难,书“及”以著其节。父,名也。称大夫,不失其官也。

滕子来朝。

滕本侯爵,后服属于楚,故降称子,夷狄之也。首朝桓公,其辠自见矣。

三月,公会齐侯、陈侯、郑伯于稷,以成宋乱。

宋弑其君,而四国共成定之,天下之大恶也。

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,戊申,纳于太庙。

四国既成宋乱,而宋以鼎赂鲁。齐、陈、郑皆有赂,鲁以为功而受之,故书“取”。以成乱之赂器,置于周公之庙,周公其飨之乎?故书“纳”,纳者,弗受而强致也。

秋七月,杞侯来朝。

凡杞称侯者,皆当为纪。杞爵非侯,文误也。及“纪侯大去其国”之后,纪不复称侯矣。

蔡侯、郑伯会于邓。

始惧楚也。

九月,入杞。

将卑师少,外则称人,内则止云入某伐某。

公及戎盟于唐。冬,公至自唐。

君出而书至者有三:告庙也,过时也,危之也。桓公弑立,尝与郑、齐、陈会矣,皆同为不义;及远与戎盟,故危之而书“至”。戎若不如三国之党恶,则讨之矣,居夷浮海之意也。中国既不知义,夷狄或能知也。

三年春正月,公会齐侯于嬴。

桓公弑君而立,元年书王,以王法正其辠也;二年宋督弑君,以王法正其辠也;三年不书王,见桓之无王也。会齐侯于嬴,成昏于齐也。

夏,齐侯、卫侯胥命于蒲。

二国为会,约言相命而不为盟诅,近于理也,故善之。

六月,公会杞侯于郕。

自桓公篡立,无岁不与诸侯盟会,结外援以自固也。

秋,七月,壬辰,朔,曰有食之,既。

既,尽也。食尽,为异大也。

公子翚如齐逆女。

翚于隐世,不称公子,隐之贼也;于桓世,称公子,桓之党也。卿逆夫人,于礼为称。翚虽尊属,当官而行,亦无嫌也。

九月,齐侯送姜氏于欢,公会齐侯于欢。

齐侯出疆送女,公远会之,皆非义也。

夫人姜氏至自齐。

见于庙也。齐侯使其弟年来聘,致夫人也。称弟义,见隐七年。

有年。

书“有年”,纪异也。人事顺于下,则天气和于上。桓弑君而立,逆天理,乱人伦,大地之气为之缪戾,水旱凶灾,乃其宜也。今乃有年,故书其异。宣公为弑君者所立,其恶有间,故大有年则书之。

四年春,正月,公狩于郎。

公出动众皆当书。于郎,远也。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