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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2章(第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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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她之前,有法学家、伦理学家、神经科学家、互联网平台代表,吵了整整一上午。不是真的吵。是那种官方场合特有的、礼貌的、引经据典的争执。每一句反驳都以“我尊重您的观点”开头,以“但是”为转折,以“建议进一步调研论证”收尾。法学家从人格权法的角度出发,论证记忆作为人格权核心载体的不可侵犯性。他引用了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条关于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定,又逐条比对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八条关于敏感信息处理的条款。他的发言很有力,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引用得精准,像一个在棋盘上按谱行棋的老手。伦理学家从人类尊严的角度切入,语气沉缓,像在念一篇悼文。她说,记忆是自我连续性的最后一道锁。如果记忆可以被外部干预,人的主体性就会被消解成一个可以随时擦写的文本。她说到“消解”这个词的时候,眼镜摘下来放在桌上,手指在眉心处反复揉按。神经科学家讲海马体的可塑性、记忆存储的神经生物学基础、采集技术对突触连接的不可逆损伤。他用了一堆专业术语——长时程增强效应、nda受体、tau蛋白异常磷酸化。他说得很客观,但每一组数据后面都藏着一具被榨干的身体。法学教授在他旁边补充发言,声音平稳但措辞毫不含糊。他说,如果我们承认身体的完整性受法律保护,那么记忆作为人格的核心组成部分,至少应当享有同等级别的保护。禁止未经本人同意的采集、存储、复制与商业化利用。支持立法的一方认为,个人记忆数据属于人格权延伸,必须纳入法律保护。他们的论据是坚实的。记忆不是数据。记忆是人格的组成部分。你可以在合同里转让一段代码的使用权,但你不能出租一个人的童年、她的梦境、她在母亲葬礼上的最后一眼。这些是构成她之所以为她的材料。如果连这些都可以被拿走、被转卖、被反复播放,那“人”这个概念还剩什么?反对的一方认为,技术中立,“记忆旅行”本质上和vr体验没有区别,过度监管会扼杀创新。平台代表发言的声音不高不低,是那种在发布会和听证会上练出来的语速。他没有否认织梦科技的违法行为,但他把重点放在了另一个方向上。他说,织梦科技的问题是个案,不代表整个行业。把记忆体验技术等同于犯罪工具,是一种因噎废食的逻辑。他的论据听起来很耳熟——互联网刚出现的时候,也有人担心它会传播信息、破坏隐私。智能手机刚出来的时候,也被质疑会让人上瘾。现在它们都是基础设施。每一种新技术在诞生初期都会伴随争议和恐惧。记忆体验技术的潜力是巨大的——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治疗、阿尔茨海默症的记忆重建、临终关怀。这些领域的社会价值不可估量。我们不能因为一个极端案例,就把一整个行业的路堵死。他的语气是恳切的,像一个真心在为人类福祉据理力争的理想主义者。他说,我理解受害者家属的痛苦,也尊重每一位发言人的关切,但我们必须区分技术与技术滥用之间的界限。技术本身没有错,错的是滥用技术的人。如果不做区分地给所有记忆数据采集行为套上枷锁,不仅会伤害产业,也会伤害那些等待这项技术救命的患者。伦理学家听到这里,放下了笔。她的笔搁在笔记本上,发出一声轻微的磕响。她说,“技术滥用”是一个很方便的词。但技术不是一朵在真空里开放的花。它是由人设计的,由资本驱动的,由利益分配的。如果法律不划红线,技术自己永远不会停下。她语速不快,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,带着一种压了许久的冷意。平台代表刚要张口反驳,法学教授又插进来,语速加快了一拍。他说,我们讨论的不是vr头盔,不是计算机,不是这些外部设备。我们讨论的是进入一个人的大脑。一个人。活人。不是服务器。不是u盘。不是云端存储空间。如果你连这都分不清,那我们需要立法,比什么都需要。专家组陷入了短暂的沉默。法学家低头翻材料。神经科学家皱了皱眉,手指在桌面上无意识地敲了两下。平台代表的脸微微发红,但没有继续争辩。书记员的键盘声还在继续,像一台不知疲倦的节拍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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